桃園車禍律師|小貨車碰撞遭控肇事逃逸、過失傷害,成功爭取公訴不受理判決

桃園車禍律師|小貨車碰撞遭控肇事逃逸、過失傷害,成功爭取公訴不受理判決

前言|車禍後未察覺碰撞,遭控肇事逃逸怎麼辦?

車禍發生後,駕駛人除了可能面臨民事損害賠償責任,也可能因事故造成他人受傷,而涉及過失傷害或肇事逃逸等刑事責任。即使駕駛人主張未察覺事故發生,仍須透過客觀證據釐清事故經過及犯罪構成要件。

本次分享元擇國際法律事務所承辦的一起車禍刑事案件。當事人駕駛小貨車與他人發生碰撞,因當下未察覺事故而繼續行駛,事後遭檢察官提起公訴。

本所接受委任後,透過事故證據分析、刑事辯護及保險理賠協商,協助當事人處理相關法律爭議,最終取得公訴不受理判決。


一、案件背景|小貨車變換車道發生碰撞,遭提起公訴

本案當事人駕駛自用小貨車行經桃園市某路段,於變換車道過程中,與同向行駛的機車發生碰撞,造成對方受傷。

當事人主張,事故發生當下並未察覺碰撞,因此繼續駕車離開現場。

事後,對方提出刑事告訴,案件經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,使當事人面臨刑事訴訟及相關賠償問題。


二、律師辯護策略|證據分析與保險理賠雙管齊下

►本所在接手案件後,透過以下幾個步驟成功協助當事人獲得有利結果:

  1. 事實調查與證據蒐集

本所仔細分析現場情況,並調取相關道路監控影像與行車紀錄器資料,針對當事人是否違反駕駛注意義務,以及離開現場時是否察覺事故發生等爭點,提出相關辯護意見,協助釐清刑事責任。

  1. 積極協商與保險理賠

透過與對方律師及保險公司協商,釐清相關損害項目及保險理賠範圍,最終由保險公司負擔雙方協議的賠償金額,使當事人無須自行支付該筆和解金。

  1. 促成雙方和解,成功取得公訴不受理判決

經本所向院方充分說明,並與對造撮合,對方願意撤告,法官認定當事人確無重大過失,遂判決「不受理」,避免了刑事責任追究。


三、法律知識|車禍後未察覺碰撞,是否構成肇事逃逸?

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,肇事逃逸罪的成立,除了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傷亡外,仍須判斷駕駛人是否具有逃逸的主觀故意。

如果駕駛人主張未察覺事故發生,應綜合碰撞程度、事故現場環境、監視器畫面及行車紀錄器等證據,判斷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。

此外,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之罪,而肇事逃逸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。即使雙方達成和解、被害人撤回告訴,也不代表肇事逃逸罪當然因此終結。


四、結語|車禍刑事案件,證據調查與和解協商同樣重要

車禍案件除了涉及事故責任,也可能衍生刑事訴訟及民事賠償爭議。尤其當駕駛人主張未察覺事故發生時,更需要透過客觀證據釐清事故經過與主觀認識。

本案透過事故證據分析、刑事辯護及保險理賠協商,協助當事人妥善處理事故爭議,最終取得公訴不受理判決。

元擇國際法律事務所承辦桃園車禍過失傷害、肇事逃逸及損害賠償等案件,協助當事人釐清法律責任,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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