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離婚、爭取子女單獨監護權與高額扶養費離婚不是結束,而是為孩子爭取未來的開始
在這起離婚案件中,當事人多年獨自照顧孩子,卻面臨監護權和扶養費談不攏的困境。
本所律師協助當事人釐清事實、保障權益,最終成功爭取子女單獨監護權,
並讓對方支付一次性20萬撫養補償與每月2萬5千元撫養費。
一、案件背景|婚姻破裂,孩子的照顧怎麼辦?
當事人與配偶決定離婚,兩人育有一位未成年子女。
孩子從小由當事人主要照顧,也負擔大部分生活費用。
然而對方在離婚時,對監護權與扶養責任避而不談。
擔心未來孩子生活無保障,當事人決定尋求律師協助。
二、訴訟過程|律師據理力爭,捍衛實際照顧者的權益
元擇國際法律事務所向法院強調「子女最佳利益」原則,
說明當事人長期獨力照顧,更能提供穩定環境。
針對當事人過去代墊的教育與生活費,
律師也爭取讓對方一次補償。
在多次協調與溝通下,對方終於讓步,接受合理條件。
三、訴訟結果|成功爭取四大成果
法院最終裁定如下內容,並由雙方正式簽署調解成立:
1.成功離婚
2.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由聲請人單獨任之
3.對方一次性支付扶養補償金新台幣200,000元
4.按月支付撫養費25,000元,直到孩子成年
這樣的結果,讓當事人與孩子的生活獲得實質保障,
也讓照顧者的努力與付出獲得應有的尊重與回應。
四、法律知識|離婚後監護權與扶養費常見問題
Q1:離婚後,監護權一定歸主要照顧孩子的一方嗎?
不一定。
依《民法》第1055條規定,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,原則上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;若無法達成協議,則可由法院依法酌定。
依《民法》第1055條之1規定,法院應以「子女最佳利益」為原則,綜合考量孩子的生活狀況、父母照顧能力、親子關係及子女意願等因素。
因此,長期擔任孩子的主要照顧者,是爭取單獨監護權的重要考量,但並不代表一定能取得監護權。
Q2:離婚後,孩子撫養費一個月要付多少?
法律並沒有規定子女扶養費每月固定應支付多少金額。
依《民法》第1119條規定,扶養費應依子女的實際需求,以及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與身分等因素決定。
實務上,法院可能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各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,並綜合考量孩子的教育、醫療及生活需求,以及父母的經濟能力,認定合理的扶養費金額。
本案透過法院調解,成功爭取對方每月支付25,000元扶養費,直到孩子成年。 但每個家庭的經濟條件與子女需求不同,並非所有案件都能請求相同金額。
Q3:取得單獨監護權,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嗎?
可以。
依《民法》第1116條之2規定,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,不會因為離婚而消滅。
即使離婚後由一方單獨行使監護權,另一方仍有扶養子女的義務,不能僅以沒有監護權或未與孩子同住為由,拒絕負擔扶養費。
換句話說,監護權由誰行使,與父母是否需要負擔扶養費,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。
Q4:過去獨自負擔孩子的扶養費,可以向對方追討嗎?
有可能。
父母雙方均負有扶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。如果長期由其中一方獨自支付孩子的生活費、教育費及醫療費等費用,超過自己應負擔的部分,可能依《民法》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,向另一方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。
不過,並非過去支付的所有費用,都可以要求對方全額返還。法院仍會考量雙方的經濟能力、實際扶養情形、各自應負擔的比例,以及相關支出證據。
本案透過法院調解,除約定未來每月支付25,000元扶養費外,也成功爭取對方一次性給付200,000元扶養補償金,一併處理雙方的扶養費用爭議。
律師提醒: 離婚時除了確認子女監護權歸屬,也應妥善約定扶養費金額、給付日期及支付方式。如果過去曾長期獨自負擔子女扶養費,建議保留相關支出紀錄,以利評估是否能向另一方請求返還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