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當配偶因刑事案件入獄,夫妻長期分離、感情逐漸消磨,婚姻是否只能繼續維持?本案透過律師團隊精準主張離婚事由,成功爭取法院判准離婚,讓當事人得以擺脫名存實亡的婚姻,重新展開人生。
一、 案件背景|配偶涉刑事案件入獄,感情消磨殆盡
本案當事人與配偶於婚前交往同居,隨後步入婚姻。然而,配偶卻因涉刑事案件遭法院判刑確定,並入監服刑。
隨著時間流逝,雙方分隔兩地長達三年,未曾相處且漸趨無話可談。當事人須獨自扶養未成年子女,更要面對配偶犯罪帶來的精神煎熬,雙方感情基礎早已消磨殆盡。
二、 律師團隊的訴訟策略|精準切入破綻,主張難以維持婚姻
面對當事人的困境,律師團隊迅速介入,並擬定了精準的訴訟策略:
- 首先,律師團隊強調婚姻關係已生重大破綻。配偶目前仍有約多年的長刑期,客觀上顯然無法履行同居與扶養義務,致使婚姻關係徒具形式。
- 其次,律師團隊精準依據《民法》第1052條第2項「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」之規定進行強力主張。即便被告抗辯當事人婚前即知悉其將服刑,律師團隊仍向法院嚴正指出,本件婚姻破綻已達無回復之望,客觀上已難期任何人處於同一境況仍有維持婚姻之可能。
三、 法官的法律見解|為什麼法院會判准離婚?
依照法院在判決中明確審酌,依據《民法》第1052條第2項規定,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。
→也就是說,因為律師團隊在法庭上充分證明了雙方長期分離、缺乏情感交流與互動,且被告長期的刑期確實阻礙了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。法官在審閱相關證據後,認可本件確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,因此直接作出了准予離婚的判決。
四、法律知識|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?分居多年就一定能離婚嗎?
依《民法》第1052條規定,夫妻分居並不會自動離婚,法律也沒有規定分居滿一定年限,就一定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。
不過,如果夫妻長期分居、缺乏共同生活,且感情已經破裂,達到難以維持婚姻的程度,仍可能依《民法》第1052條第2項規定,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。
五、 結語|專業法律協助,讓您勇敢重啟人生
這起成功案例充分展現了專業法律協助的重要性。面對破碎的婚姻,一份邏輯嚴密、主張明確的訴狀,能讓當事人盡快擺脫名存實亡的關係,獲得法律上的解脫。
六、參照法條|民法
第1052條:
夫妻之一方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:
一、重婚。
二、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。
三、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。
四、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,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。
五、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。
六、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。
七、有不治之惡疾。
八、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。
九、生死不明已逾三年。
十、因故意犯罪,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。
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。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