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面對有名無實的共同監護,該如何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親權?
離婚時約定由父母共同監護子女,卻因前夫長期不配合孩子就學、醫療等重要事項,也未共同分擔照顧費用,導致媽媽獨自承擔育兒責任,甚至影響孩子的日常生活。
本案當事人在元擇國際法律事務所協助下,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親權,最終成功爭取由媽媽單獨行使親權,並獲法院裁定前夫給付代墊費用5萬元,讓孩子未來的照顧與生活安排更有保障。
一、 案件背景|有名無實的共同監護
當事人是因為媽媽,離婚時協議「共同監護」,沒想到卻是痛苦的開始。 前夫不僅不分擔開銷,每逢孩子就學、醫療需要簽名時, 對方就刻意失聯不配合,讓媽媽在照顧上處處受阻。
為了終止這種被刁難的現況,並討回長期代墊的費用, 媽媽決定透過司法途徑改定監護權。
二、 訴訟過程|專業三階段佈局
- 事務所諮詢|釐清痛點
元擇國際法律事務所深入了解照顧現狀,指出「共同監護」不應成為枷鎖。 協助媽媽蒐集不實質負擔、不配合簽名的證據, 並仔細核對多年來的開支單據,擬定追討策略。 - 撰寫書狀|強化證據
將龐雜的日常照顧事實,轉化為專業法律論述。書狀詳述改定為「單獨親權」對孩子成長的必要性, 並逐一列舉代墊款項明細,確保法官能一眼看見媽媽的付出。 - 法律攻防|法庭爭取
在庭上,律師強力主張媽媽才是孩子唯一的實質照顧者。 成功反駁對方消極的態度,向法院證明由媽媽單獨行使親權, 才是符合孩子「最佳利益」的唯一選擇。
三、 訴訟結果|獲得全面保障
經過法院審理,最終判定我方勝訴:
取得單獨親權: 孩子的大小事,未來由媽媽單獨決定,免受前夫干擾。
追回代墊款項: 法官裁定相對人需給付媽媽代墊款共 50,000 元。
四、法律知識|單獨監護權與共同監護權有什麼不同?
| 比較項目 | 單獨監護權 | 共同監護權 |
|---|---|---|
| 親權行使 | 由父母一方單獨行使 | 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 |
| 重要事項決定 | 原則上由單獨行使親權的一方決定 | 原則上由雙方共同決定,亦可約定分工 |
| 主要優點 | 減少因雙方意見不合而影響孩子的重要決策 | 讓父母雙方共同參與孩子的成長及重要決策 |
| 可能問題 | 未行使親權的一方,參與重要決策的權限較少 | 若雙方缺乏合作,可能導致重要事項延誤 |
要注意:共同監護不代表所有事項都必須雙方簽名。仍應依離婚協議或法院裁判所定的親權行使內容及方法判斷。





